| 事项名称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新参保登记(已注册企业)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适用范围 |
| 涉及内容 |
未参保且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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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企业社会保险科 |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号-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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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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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0436-335165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1699 |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 审批结果 |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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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时限 |
| 承诺时限 |
即时受理、办结业务 |
| 法定时限 |
15日 |
| 附加说明 |
即时受理、办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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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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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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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和限制 |
| 申请条件 |
未参保且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单位 |
| 数量限制 |
未参保且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单位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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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 材料名称 |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申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在社保局网站下载)、银行开户许可证 |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
1份 |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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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确认单(一次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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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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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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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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