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法人设立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区)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适用范围 |
| 涉及内容 |
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 |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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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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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五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到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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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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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时限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附加说明 |
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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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送达 |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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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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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和限制 |
| 申请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3.客车数量要求。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3.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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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 材料名称 |
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关于同意xxx设立分公司的复函。 |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2; 复印件:2 |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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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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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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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一节第五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报备程序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报备程序如下:1.分公司设立地与总公司设立地在同一县市区的: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经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2)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2.分公司设立地与总公司设立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并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提供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XX设立分公司的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2)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核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出具《关于同意XX设立分公司的复函》,由原道路运输许可机构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二)分公司的客运车辆,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分公司需新增客运线路的,按照道路客运线路的许可权限办理,并发放客运线路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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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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