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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事项名称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公民已申领居民身份但还没有领到,期间急用居民身份证而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各县(市、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
办公地址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队或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夏季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0436-325204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5204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办结
审批结果 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 当场办理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公民已申领居民身份证但没有领到居民身份证,急需身份证办事。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申领单。
材料形式 审核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张
必要性及描述 确定办证为为本人,防止冒领。
备注
办理流程 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收费情况 10元
法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3〕2322号)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有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的义务,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警风警纪等有投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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